关于选派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优秀青年干部赴乡镇(街道)兼任编制外团委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0字体:[ ]


 

关于选派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优秀青年

干部赴乡镇(街道)兼任编制外团委副书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共青团组织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根据《关于开展选派绍兴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秀青年干部赴乡镇(街道)兼任编制外团(工)委副书记工作的通知》(团绍联[2014]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派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优秀青年干部赴全区各乡镇(街道)兼任编制外团委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建团银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增强工作互动,提升服务青年能力;配强乡镇(街道)团委工作力量,丰富工作载体,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活跃;扩大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群体,丰富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更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人员选派

经过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前期推荐考评,已确定20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全区各乡镇(街道)兼任编制外团委副书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选派人员的管理使用

1.任职时间。编制外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为两年,原则上从20148月起至20166月,具体根据组织任命确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常态机制。

2.任职待遇及关系。任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三)选派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和完善团银合作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团委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对接互动,构建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发挥好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农村合作银行的金融优势,增强工作活力和合力。
2.提升基层团组织活跃。加强所在支行团组织建设,增强团建活力,同时与乡镇(街道)其他直属团组织(特别是非公企业团组织)、团建网格、街道区域化团建、青年社会组织等开展结对共建,增强各类团青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互动,不断促进基层团组织活跃。
    3.加大青年创新创业支持。摸排一批创业青年,了解其创业需求,并完善青年创业信用卡的工作模式和流程,不断扩大青年创业信用卡的覆盖面。
4.推动金融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通过网上网下、流动宣传、媒体传播、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5.做好乡镇(街道)团委其它相关工作。

(四)选派人员的工作纪律

除一般的工作纪律外,还特别需要做到“五个不”:1.不得在所驻团委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2.不得用公款吃请;3.不得挪用团委专项帮扶资金;4.不准收受礼品礼券等;5.不得参与有损银行形象的活动,努力树立良好形象。

(五)选派人员的考核管理

乡镇(街道)兼职编制外团委副书记由选派人员所在支行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管理,每年开展工作考核,任职期满要对任职干部的工作表现做出全面鉴定,送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派出单位应将兼职鉴定作为兼职干部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或作为后备干部管理。
团区委和农村合作银行将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优秀评选

三、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团银合作,提升基层团建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服务青年水平,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把本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对活动进行及时评估、总结,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2.各选派人员要及时与对应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对接联系,做好任职前准备工作,并于1015日前赴对应乡镇(街道)报到任职,报到时请随带《绍兴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赴乡镇(街道)团(工)委兼职干部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项工作,并主动向选派人员介绍本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总体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分工事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衔接、有序推进。

团区委联系人:宋凯波

联系电话:82029918

QQ370410146

农村合作银行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82120870

QQ180965851

附件:1.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青年干部兼任乡镇(街道)编制外团委副书记人员名单

        2.全区各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名单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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