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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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 现将《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区委和团省委、团绍兴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团区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以“双网互动”为统揽,继续围绕构建“四大工作体系”的目标,着力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在项目打造上求实效、在服务深化上有突破,进一步优化对全区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方式,客观检验团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全区共青团工作水平,特制定2014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习总书记对共青团工作“三大根本性问题”和“两大战略性课题”的论述,围绕服务中心、服务青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导向、科学考核、科学操作的原则,统一组织、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实事求是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团委年度工作的效率、效益、效果,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度乡镇(街道)团委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团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宣传部牵头实施。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团委。按照街道中心镇(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章镇镇、丰惠镇、小越镇、崧厦镇)、发展型乡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生态型乡镇(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实行基层团组织差异化考核评比。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由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价、创新创优、主要指标等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后三项为加减分考核。 (一)职能工作:40分。具体内容详见《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根据各乡镇(街道)团委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要点逐条量分。 (二)中心工作:60分。包括深化“双网互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服务青年创业就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新团建、青春助力“五水共治”等六大方面。根据各乡镇(街道)团委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要点逐条量分。 (三)综合评价:10分 1.中期调研督导:5分。由团区委书记室根据各乡镇(街道)团委半年度团工作调研督导情况按乡镇(街道)类别分级差量分。 2.书记室打分:5分。由团区委书记室综合各乡镇(街道)团委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量分。 (四)创新创优: 1.2014年度各乡镇(街道)团委各单项工作(如深化“双网互动”、街道区域化团建、非公企业团组织星级创建、“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集体创建、调研课题获奖等)获得上虞区级及以上文件表彰或奖励的;承办区级及以上共青团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承接区级及以上工作试点的;团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做典型发言或培育的典型被作为省级、绍兴市级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的,均按相应等级给予加分。其中,上虞区级加1分,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被绍兴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内设机构、部室表彰或奖励的,按降一级别标准加分)。同一工作项目被各级表彰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2.2014年度各乡镇(街道)团委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综合媒体报道(报纸单条不少于300字,电视单条不少于15秒)的。其中,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工作项目被数次报道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3.特色品牌项目。各乡镇(街道)团委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立足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特色亮点工作,可根据工作内容向团区委机关各部室申报不超过3项的最具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项目,特色品牌工作每项5分。具体由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量分。 (五)主要指标: 1.未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团组织负责人空缺超过3个月、团委书记长期空缺的,扣2分。 2.团的工作经费未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的,扣1分;已纳入的,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两新组织(包括农村合作组织)建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超出任务数的,按每增加20%,加0.5分计,最高不超过2分。 五、考核办法 (一)乡镇(街道)团委自评。各乡镇(街道)团委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部分数据统计截止到12月31日的可暂缓),并报团区委组宣部。申请特色品牌工作加分的,请填写《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附件2),阐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其他加分的,请填写《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加分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二)考核评审。召开述职考核会议,并通过实地踏看、查阅台账、青年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总体考评。 (三)综合评价。团区委书记室对各乡镇(街道)团委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量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折算纳入区委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反馈。 (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团委和团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团区委向组织部推优荐才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乡镇(街道)团委及时整改完善。 附件:1.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工作考核评分表 2.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 3.二〇一四年度乡镇(街道)团委加分申报表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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