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虞区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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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虞区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各级志愿者组织,区少工委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7号)、《团省委、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浙江省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团浙联〔2014〕18号)、《关于实施绍兴市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团绍联〔2014〕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上虞区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积极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二、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服务内容 全区各级团组织、残联组织、志愿者组织要积极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青少年家庭等,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内容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一)日常照料。围绕生活照料、看护陪伴、邻里互助、出行便利、康复训练等方面,重点在导医、导购、交通等行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帮助残疾青少年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快乐生活。 (二)文体活动。开展陪伴残疾青少年读书、看电影、送文化进村(社区)、感受自然等志愿服务,积极帮助、支持残疾青少年参与文体活动,切实丰富残疾青少年文娱生活,提高残疾青少年生活质量。 (三)亲情圆梦。广泛动员团组织、残联组织、各志愿者组织、青字号单位等,坚持“‘微’力量实现‘微’心愿”的工作原则,注重物质帮扶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切实帮助残疾青少年建立起社会大众与残疾青少年之间爱心传递的有效桥梁,让残疾青少年感受到社会温暖。 (四)心灵陪护。关注残疾青少年健康心理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励志分享、亲情陪伴等志愿服务,帮助残疾青少年摆脱心理空虚和精神自卑,保持乐观健康的精神状态。 (五)爱心送医。依托乡镇、村(社区)卫生院及其他机构,定期为残疾青少年免费提供保健咨询、健康体检、康复指导等医疗志愿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残疾青少年“送医上门”,关爱他们的身体健康,让每位残疾青少年享受到良好的健康保健服务。 团区委、区残联将在下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两项活动: (一)开展“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阳光呵护”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 在向基层团组织广泛征集残疾青少年“微心愿”的基础上,根据残疾青少年“微心愿”实际情况,依托多种渠道进行发布,并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后组织一次集中认领活动努力为残疾青少年圆梦,让残疾青少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全社会的关爱。 (二)开展“彩虹之光”志愿服务关爱活动 在元旦、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彩虹之光”志愿服务关爱活动,通过向残疾青少年赠好书、送节目、走访谈心等形式,丰富残疾青少年精神生活。同时依托团区委12355“心灵花园”体验中心,通过举办小型励志故事分享会,分享部分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成功事例和乐观向上、感恩回报的生活态度,鼓励更多残疾青少年积极向上,快乐工作和学习。 四、实施阶段及目标 力争通过4至5年时间,使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基本覆盖、惠及全区各乡镇(街道)残疾青少年,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成为服务实、持续长、影响广、作用好的品牌项目。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夯实“阳光行动”工作基础(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一)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残疾青少年名单》(附件1)组织团干部、残联干部、志愿者等相关力量,对本区域内的残疾青少年进行走访摸底,全面了解残疾青少年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接受帮扶意愿,并认真填写《残疾青少年帮扶需求登记表》(附件2)。对筛选出来有接受帮扶需求的残疾青少年就其在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健康保健、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建立专门台账资料,确保有帮扶需求的残疾青少年纳入此项工作范畴。 (二)招募人员,组建专项志愿服务队。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要依托各自组织优势,积极发动,从当地团组织、残联组织、机关站所、企业等中招募一批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且有一定残疾人关怀经验的专项志愿者,至少成立1支“阳关助残”志愿服务小分队;其他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要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招募专项志愿者。 第二阶段:关爱结对,构建“阳光行动”工作格局(2015——2016年) 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要强化属地意识,立足需求,创设工作载体,在做好有帮扶需求残疾青少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菜单式”志愿服务,完善和深化志愿服务内容。要采取“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鼓励以团队的形式,在与残疾人机构或残疾人团体等开展“大结对”基础上,逐步做好与残疾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家庭的“小结对”工作,以“团队+残疾青少年家庭”、“志愿者+残疾青少年”、“残疾人+残疾青少年”等服务方式,开展结对接力服务,使志愿服务更为务实、有效;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要按照全区直属团组织结对共建安排及区域化团建工作要求,依托自身资源和力量,主动融入、积极参与,将服务项目延伸到结对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深化主题,扩大“阳光行动”影响力(2017年及以后) 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各级志愿者组织要探索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的方式和措施,深化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内容、阵地、项目、平台、骨干等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运行机制,逐步打造成志愿者服务保障、队伍结构合理、服务项目齐全的知名志愿服务品牌。同时要在基本实现对本区域内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全面覆盖、有效结对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对其他残疾人群体的结对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是共青团组织、残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力抓手。全区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集中力量,深入推进。 (二)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工作,不仅要形成热潮,更要着眼长效,形成品牌活动。加强分工协作,各级团组织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负责提供残疾青少年基本情况、需求对接、志愿者有关技能培训、阵地开放、条件保障等工作。同时团区委、区残联将积极整合本系统内各项资源,加强组织指导,积极搭建平台,及时沟通交流。 (三)宣传引导,典型引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重大意义及无私奉献、关爱残疾青少年感人事迹的宣传。各乡镇(街道)团委、残联要重点选择2-3个结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报道,树立典型,由点及面,使人们在感动的同时受到教育,号召广大市民向志愿者学习,积极参与行动,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团区委办公室吴佳薇(82213218)、区残联办公室沈同立 (82592656)。 附件:1.上虞区残疾青少年情况登记表(截至2014年9月) 2.残疾青少年帮扶需求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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