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团委换届书记、副书记配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1字体:[ ]


 

关于明确乡镇(街道)团委换届书记、副书记配备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

今年,全区各乡镇(街道)团委班子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相关要求,应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经研究,现就乡镇(街道)团委换届书记、副书记配备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团委书记配备

担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的人选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新任的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6101日以后出生);续任的团委书记为中共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101日以后出生),为非中共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6101日以后出生)。

对任中层副职满一年、拟任团委书记的,应履行中层干部提任程序,经选举产生后,为中层正职;对任中层副职不满一年、拟任团委书记的,如当选,先按中层副职到职,今后再根据工作表现等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研究决定是否提拔,提任后明确为中层正职。

二、关于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兼任的团委副书记配备

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兼任的团委副书记人选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新任的团委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88101日以后出生);续任的团委副书记为中共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101日以后出生),为非中共党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6101日以后出生)。

经选举产生的新任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作为兼职配备,不明确职级,按干部所任其他职务确定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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