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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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 现将《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区委和团省委、团绍兴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团区委十八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以“双网互动”为统揽,继续围绕构建“四大工作体系”的目标,着力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在项目打造上求实效、在服务深化上有突破,进一步优化对区直部门(单位)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方式,客观检验团工作完成情况,特制定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习总书记对共青团工作“三大根本性问题”和“两大战略性课题”的论述,围绕服务中心、服务青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导向、科学考核、科学操作的原则,统一组织、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实事求是地反映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年度工作的效率、效益、效果,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的考核工作在团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农青年部牵头实施。 三、考核对象 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由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价、创新创优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后两项为附加分。 (一)职能工作:40分。具体内容详见《二〇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根据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要点逐条量分。 (二)中心工作:60分。包括青年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春助力“五水共治”、团建基础等五项工作。根据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逐条量分。 (三)综合评价:10分。由团区委书记室综合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量分。 (四)创新创优: 1.2014年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在各单项工作(如“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调研课题获奖等)获得上虞区级及以上文件表彰或奖励的;承办区级及以上共青团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承接区级及以上工作试点的;团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做典型发言或培育的典型被作为省级、绍兴市级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的,均按相应等级给予加分。其中,上虞区级加1分,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被绍兴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内设机构、部室表彰或奖励的,按降一级别标准加分)。同一工作项目被各级表彰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2.2014年度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综合媒体报道(报纸单条不少于300字,电视单条不少于15秒)的。其中,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工作项目被数次报道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3.特色品牌项目。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立足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特色亮点工作,可根据工作内容向团区委机关各部室申报不超过3项的最具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项目,特色品牌工作每项最高5分。具体由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量分。 4.积极参与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在规定动作之外,主动提供相应资源或组织、承办相关活动的,最高不超过3分。具体由相应街道团委和团区委综合量分。 五、考核办法 (一)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自评。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应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部分数据统计截止到12月31日的可暂缓),并报团区委工农青年部。申请特色品牌工作加分的,请填写《二〇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附件2),阐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其他加分的,请填写《二〇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加分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考核评审。召开述职考核会议,并通过台账查阅、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三)综合评价。团区委书记室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进行评价量分。 六、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抄送同级党组织。 (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和团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团区委向组织部推优荐才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及时整改完善。 附件: 1.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评分表 2.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 3.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加分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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