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字体:[ ]


 

关于印发《年度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的  

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

    现将《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一四年

二○一四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贯彻区委团省委团绍兴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委十八届次全会要求,坚持“双网互动”统揽,继续围绕构建“四大工作体系”的目标,着力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在项目打造上求实效、在服务深化上有突破,进一步优化对区直部门(单位)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方式,客观检验团工作完成情况,特制定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习总书记对共青团工作“三大根本性问题”和“两大战略性课题”的论述,围绕服务中心、服务青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导向、科学考核、科学操作的原则,统一组织、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实事求是地反映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年度工作的效率、效益、效果,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的考核工作在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工农青年部牵头实施。

三、考核对象

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设置

考核由职能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价、创新创优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后项为附加分

(一)职能工作:40分。具体内容详见《二〇一年度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根据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要点逐条量分。

(二)中心工作:60分。包括青年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春助力“五水共治”、团建基础等五项工作根据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逐条量分。

 (三)综合评价:10委书记室综合区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量分。

(四)创新创优:

1.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在各单项工作(如“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调研课题获奖等)获得上虞级及以上文件表彰或奖励的;承办区级及以上共青团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承接区级及以上工作试点的;团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做典型发言或培育的典型被作为省级、绍兴市级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的,均按相应等级给予加分。其中,上虞级加1分,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被绍兴市、省、国家相关部门内设机构、部室表彰或奖励的,按降一级别标准加分)。同一工作项目被各级表彰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2.2014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在绍兴市级及以上综合媒体报道(报纸单条不少于300字,电视单条不少于15秒)的。其中,绍兴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同一工作项目被数次报道的,按最高项计分,累计加分最高为10分。

3.特色品牌项目。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立足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特色亮点工作,可根据工作内容向团区委机关各部室申报不超过3项的最具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项目,特色品牌工作每项最高5分。具体由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量分。

4.积极参与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在规定动作之外,主动提供相应资源或组织、承办相关活动的,最高不超过3分。具体由相应街道团委和团区委综合量分。

、考核办法

(一)区部门(单位)团组织自评。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应在20141215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部分数据统计截止到1231日的可暂缓),并报团工农青年部申请特色品牌工作加分的,请填写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附2阐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其他加分,请填写《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加分申报表》(附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核评审召开述职考核会议,通过台账查阅、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三)综合评价。委书记室对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进行评价量分

、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抄送同级党组织。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直各部门(单位)团组织和团干部年度评先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团区委向组织部推优荐才的重要依据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相关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及时整改完善。

附件:

    1.年度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评分表

 2.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表

    3.年度区直部门单位)团组织加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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