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〇一四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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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 : 根据《团章》和《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团员有按期按额交纳团费的义务、各级团组织有按比例逐级上缴团费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度各团组织团费上缴指标下发给你们(附2)。希望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足额上缴。上缴方式:(1)汇款至团区委,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账号:1211022009064005187,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虞市委员会,请注明某某团(工)委(总支、支部)2014年度团费,需要团费收据的同志可凭汇款回单到团区委组宣部开取;(2)直接交纳到团区委组宣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团区委组宣部,联系电话:82029918。 附:1.关于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 2.二O一四年度团费上缴标准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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