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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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委 员 会
区平安办〔2014〕13号
关于做好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 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提升青少年平安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助推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度全区系统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201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度继续开展上虞区“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评对象 围绕“青少年平安行动”,在加强青少年平安自护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均可申报。创评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包括部门单位基层站(所)、职能科室,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各级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近两年内已被评为上虞区级“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的不再参评。 二、创评办法 “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评活动按照“基层申报、分类指导、择优评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创评标准详见《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参评:8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上报不少于1家创建单位。申报时,请填写《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2),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计划,于8月25日前报团区委办公室(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2.督查指导:9月至10月底。团区委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中期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创建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评考核标准,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创评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图片的收集、分类、汇总、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考核验收:11月份。团区委将会同区平安办对各创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排名。具体考核方式以听取汇报和查看台账资料为主。 4.年终表彰:年底前后。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团区委将会同区平安办对达标的创建单位予以通报。同时,向区平安办择优推荐8家创建先进单位,由中共上虞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是系统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上虞”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六个有”,即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创建方案、有工作台帐、有信息反馈、有工作成效;做到“四个同”,即与相关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 2.狠抓工作落实。各创建单位要从当下青少年的特点与需求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创评考核标准,结合“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措施,打造工作特色。要注意抓好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推动“青少年平安行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各创建单位要以提高“青少年平安行动”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大力宣传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评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善于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积极撰写创建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团区委,联系人:吴佳薇,联系电话:82213218。
附件:1.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考核评分表 2.上虞区2014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申报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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