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5字体:[ ]


 

关于开展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有关企业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广大团干部沉下身子、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助力“人文上虞”建设,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区“双网互动”工作,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重点青少年群体(具体包括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和高龄、空巢老人等三类群体。

二、活动内容

坚持“‘微’力量实现‘微’心愿”的工作原则,寻找三类群体最迫切的需求和共青团能为的结合点,有效整合团内外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以“助困、助学、助医、助业”为主要内容的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帮助三类群体实现“微心愿”,切实送去关心关爱。

三、实施阶段

1.征集“微心愿”

各乡镇(街道)团委要以“双网互动”工作为依托,以“网格”为基本单位,开展“青春来敲门”活动,切实发挥团干部、网格长、志愿者等相关力量,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座谈、书面征集、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向网格内的三类群体征集“微心愿”,并认真填写《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微心愿”征集卡》(附件1)。

2.整理“微心愿”

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对基层各网格所征集的“微心愿”按“助困、助学、助医、助业”类别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并认真分析所在网格内的三类群体在工作、学习、生活等中存在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形成“微心愿清单”,认真填写《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微心愿”征集汇总表》。同时请各乡镇(街道)团委将此汇总表1023日前上报团区委办公室备案。

3.点亮 “微心愿”

各基层团组织要坚持“区域主体、分级推动、上下联动”的原则,合自身实际和优势特长,利用重大节假日等契机,争做“微心愿点亮使者”。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发挥主体作用,依托“志愿上虞”(“我要求助”子栏目)、团属网站、微信、微博、QQ群等“网上”和青年活动、实体阵地、团工作会议等“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发布,广泛动员网格骨干、团员青年、青企协、星火协、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社会人士等力量,积极助推“微心愿”落地;对落实存在一定难度的2-3个“微心愿”请于1023日前上报团区委办公室。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有关企业团组织按照全区直属团组织结对共建安排(附件3),主动对接结对乡镇(街道)团委,认领至少3个“微心愿”。团区委层面也将在重阳、元旦、春节前后集中组织认领“微心愿”活动。要求各基层团组织在点亮“微心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完善《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微心愿”征集卡》,由各乡镇(街道)团委汇总后于1231日前上报团区委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既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又是深化“双网互动”工作,创新团组织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的品牌载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动态跟踪“微心愿”的点亮情况。

2.注重统筹结合。要将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与“双网互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有物质帮扶,也有人文关怀,在帮助实现“微心愿”的同时,全面推进团的事业实现新发展。

3.健全长效机制。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将作为共青团的一项品牌工作,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形成热潮,更要着眼长效。各乡镇(街道)团委要切实对区域内三类群体的“微心愿”征集实现有效覆盖,同时更要注重统筹安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最大限度地帮助三类群体实现“微心愿”,解决“微”需求;其他基层团组织要主动融入、积极参与,鼓励基础较好的团组织将自身资源、项目延伸到结对乡镇(街道)团委。

4.扩大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注重将“微心愿”征集情况、点亮结果通过“网上+网下”的形式集中展示,切实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影响力和认可度。同时要积极依托“志愿上虞”网站“志愿风采”栏目(即一张照片,配以一句简要的说明),以“微记录”的形式进行展示

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对各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考核条目。

未尽事宜,请与团区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佳薇,联系电话:82213218,电子邮箱:87208379@qq.com

附件1 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微心愿征集卡

2、百团“青春点亮微心愿”主题活动“微心愿”征集汇总表

3、全区直属团组织结对共建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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