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〇一四年度区级先进团委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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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〇一四年度区级先进团委等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有关企业团组织: 2014年,我区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基层团的活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开创“四个上虞”新局面中的积极作用,经团区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团委、先进团(总)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条战线的各级团(工)委、团(总)支部,各级共青团干部、团员。 二、评选内容 (一)先进团委 1.参评对象。团区委直属团的基层委员会。 2.参评条件。坚持助推中心、服务青年的原则,紧扣“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的总体要求,对照考核细则,工作积极,特色明显,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评选办法。实行部室推荐制。由团区委相关部室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团区委常委会讨论评定。 (二)先进基层团组织 1.参评对象。全区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以及区直属团组织下属基层团委。 2.参评条件。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坚持团(总)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发展团员和“推优”工作常抓不懈;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团活动,较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3.评选办法。实行名额分配制,由团区委综合各线面情况分配至各相应团组织。各团组织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向团区委推荐,由团区委党组会议审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优秀团干部 1.参评条件。本年度担任团干部6个月以上;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 2.评选办法。实行名额分配制,由团区委综合各线面情况分配至各相应团组织。各团组织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向团区委推荐,由团区委党组会议审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优秀团员 1.参评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效显著。 2.评选办法。实行名额分配制,由团区委综合各线面情况分配至各相应团组织。各团组织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向团区委推荐,由团区委党组会议审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各团组织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着眼基层,重视推荐一线的团组织和个人。同时,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 2.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了解,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 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推荐)区级先进集体的,务必附本地或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推荐申报区级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需分别填写推荐申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申报材料为集体的主要反映团组织班子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为个人的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所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须盖章后于2015年2月6日前报团区委组织宣传部,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联系人:宋凯波,联系电话:82029918,QQ:370410146。 附件1:二〇一四年度上虞区级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二〇一四年度上虞区级先进基层团组织推荐申报表 附件3:二〇一四年度上虞区级优秀团干部推荐申报表 附件4:二〇一四年度上虞区级优秀团员推荐申报表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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