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各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5〕113号)

发布日期:2015-10-23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15号),《关于完善人才租房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5〕79号)以及《关于完善上虞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虞人社〔2015〕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虞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切实做好2015年度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各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度各项补助申报办法仍参照《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人社〔2011〕67号)。

2、2015年度上虞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报办法参照《关于完善上虞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虞人社〔2015〕25号)文件。具体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名单参照《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上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虞人社〔2015〕41号)文件。

3、申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

4、申报地址: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三楼302(半山路27号  上虞区教师进修学校内),联系电话:81227207。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doc):

1、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

2、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

3、人才租房真实性承诺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申请审核表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实习)补贴申请名册

6、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7、上虞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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