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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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单位和学校团组织、有关企业团组织: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的第二十周年,全区各单位、各行业积极开展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炼出了一些先进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做法和载体。为检验创建成效,总结创建经验,切实提升我区青年文明号创建水平,根据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总体安排,决定于近期对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具体名单以2014年申报,并经虞区青文办[2014]5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附件1)。 二、检查时间 1.集中汇报:2015年3月23日; 2.现场检查: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 三、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团区委常委、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及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共分四个检查组(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检查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绍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上虞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考核内容为:是否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争创)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是否建立包括创建、考核、激励和监督管理等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否使用或参照《上虞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建立了规范的台帐;是否积极开展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团区委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以及其他活动,包括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是否开展了以党的十八大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是否深入实施了“创先争优•青年文明号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统一行动日”、“青年文明号闪光言行展示”活动;是否开展了“学雷锋”三五志愿活动以及“新春送温暖”志愿服务活动等;是否在传播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检查考核方式 1.听汇报。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将召集创建集体进行集中汇报,汇报一律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2.查台账。所有创建集体应按照“1+x”创建台账要求(“1”即提供一年来的《上虞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手册》记录,“x”即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活动记录等内容),准备好台账资料。考核组成员将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资料的核查工作。 3.看现场。四个考核组将深入各创建集体踏看现场创建环境、氛围布置等。 4.提意见。考核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创建集体提出整改提高意见。 5.打分数。考核组成员将根据《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评分表》(附件2),对创建集体进行打分,并形成基本意见。 六、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3月23日前)。各创建集体对照《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查,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2014年度上虞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自查表》(附件3)。上述材料于检查验收当日交检查组成员。 2.检查阶段(3月23日至—3月27日)。各检查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命名表彰(4月上旬)。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命名,并发文、授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青年文明号”检查活动是促进我区“号”、“手”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各基层团组织及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迎检工作作为促进本地、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上新阶的契机,要落实任务、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创建工作,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2.准备充分。有受检集体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做好创建集体的迎检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创建集体要对照检查验收重点,认真做好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真实、系统地展示创建工作的成果、做法和经验。在自查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钱晓婧,联系电话:82188843。 3.严肃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团区委关于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确保检查验收公平、公正;各创建单位不得搞迎来送往,不得向检查组馈赠礼品,充分展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附件:1.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及分组检查名单 2.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评分表 3.2014年度上虞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自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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