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字体:[ ]


有关乡镇(街道)团委,区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2018 年以来,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区级“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提炼出了一些先进的“青少年平安行动”创建做法和载体。为检验创建成效,总结创建经验,切实提升我区青少年平安行动创建水平,决定于近期对2018 年度上虞区级“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创建集体进行检查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请各创建单位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

二、参加对象

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单位

三、具体安排

1.自评总结。各创建单位需对照《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考核评分表》(附件2)开展自查,整理工作台账,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形成自评得分表。总结要围绕创建总体思路、特色活动、品牌项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电子稿)、汇报PPT请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1019127854@qq.com邮箱。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创建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验收初评。请各创建单位于11月30日根据附件1时间安排到团区委三楼1310会议室参加集中汇报。汇报以PPT形式进行,时间控制在6-8分钟(考核中涉及的现场实景、活动图片等均需在PPT中呈现),同时需现场提交台账资料(一式两份)。

3.实地走访。评审会结束后,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走访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评定表彰。在综合工作总结、评审汇报、台账检查、实地走访等基础上,将最终确定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未尽事宜,请与团区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佳飞,联系电话:82213218。

 

附件:1.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

位创建单位汇报安排表

2.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评选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

                创建单位汇报安排表

时间

序号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8:30--12:00

1

上虞区长塘镇杜亚泉中学

胡萍萍

2

上浦司法所

杭佳妮

3

上虞区张杰中学

车丽君

4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中学小学

朱泽铧

5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中学

龚泽炜

6

小越街道倪梁村

倪建军

7

崧厦镇中心小学

夏伍华

8

上虞区章镇中心卫生院

方丽芳

9

谢塘镇中学

罗云

10

上虞区丁宅乡学校

陈军苹

11

上虞区司法局丰惠司法所

陈静

12

绍兴市上虞区陈溪乡卫生院

吴臻成

13

曹娥街道中塘中学

李俊颖

14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东关司法所

陈林凤

 

 

 

14:00--17:00

15

绍兴市上虞区志学教育培训学校

吴军君

16

驿亭派出所

孙凯琪

17

上虞区道墟街道沽渚村

单慧芳

18

上虞道墟中学

章佳

19

绍兴市上虞区岭南乡卫生院

张建光

20

西横河社区

周艳晴

21

永和镇司法所

金晓岚

22

崧厦镇吕家埠村

赵宏翔

 

 

 

 

 

 

 

 

 

 

 

 

 

 

 

 

 

附件2:

        上虞区2018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

                 创建评选考核评分表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基础考核

(10)

1.领导重视,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落实相关科室或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3

2.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创建期间研究工作推进情况不少于2次,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3.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建有完备的工作台账,包括相应的文件、照片、活动资料等。

3

(70)

1.创建单位成员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律水平,学习内容形成至少1篇综合信息上报团区委。

5

2.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新媒体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上虞共青团新浪官方微博。

10

3.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平安自护教育,利用寒暑假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平安自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应急自护意识和能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提示。

10

4.组织开展“青春红丝带”防艾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不少于1次。

5

5.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反邪教行动各不少于1次。

5

6.组织开展“构筑清朗网络空间行动”不少于1次,争当先进网络文化的传播者、凝聚思想共识的沟通者、网络不良信息的战斗者和网络清朗空间的维护者。

5

7.积极组织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立足自身实际,负责或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四类群体的排摸工作,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突出物质帮助和人文关怀相结合。

10

8.负责或配合做好“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志愿服务活动,要求组织人员,参与交通文明劝导、礼让斑马线等志愿活动不少于30人次(以志愿汇签到签退记录为准)。

10

9.组建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做到有固定人员、工作项目、活动记录台帐等;依托志愿汇APP进行志愿者注册;创建期间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以志愿汇签到签退记录为准),并将图文信息上报至志愿汇的“公益秀”栏目(即照片,配以简要的说明)。

10

(20)

1.注重信息反馈,向团区委上报活动信息不少于5条,同时发布活动微博@上虞共青团新浪官方微博。

10

2.“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上报典型经验材料不少于1篇,上报优秀工作案例不少于1篇。

10

1.“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或领导批示(省、绍兴、上虞分别加7分、5分、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数个表彰或批示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计算)。

2.“青少年平安行动”活动开展受到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省、绍兴、上虞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项活动屡次报道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3.2018年度未发生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否决条件)。

4.2018年度未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假期内溺水死亡事件(否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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