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踏新时代征程·扬新雷锋精神”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8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区直各学校,各级志愿者组织: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5周年纪念日,也是《志愿服务条例》正式颁布的第一年。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我区“品质之城,创新之区”建设贡献志愿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踏新时代征程·扬新雷锋精神”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踏新时代征程 扬新雷锋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

三、活动内容

1.争做“绿袖套”,助力垃圾分类,吹动绿色新风。一是大力开展青春助力“源头减量行动”,切实发挥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城镇生活垃圾问题实现零增长的目标,各街道(乡镇)团委、各相关单位要率先行动,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发动各级青年文明号、志愿者组织积极践行低碳生活,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二是大力开展青春助力“文明风尚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志愿服务队,通过志愿者们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活动,宣传推广垃圾循环再生的技术,带动引导青少年及全社会支持参与垃圾分类。以“三·五”学雷锋日为契机,组织志愿者走访村镇、社区、企业等,通过现场讲解、图文展示、发放资料、知识讲座、公益广告宣传、毅行等形式广泛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垃圾治理新热潮。三是大力开展青春助力“回收利用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资源化治理。扶持和培育微公益创投项目,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配合开袋检查、科学指导居民垃圾分类等各项服务,提升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的准确性,提高垃圾回收利用效率。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废旧衣物、书籍等旧物交换捐赠活动,形成“绿袖套”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特色品牌。与此同时,在植树节等时间节点上,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开展共植共青林、青少年绿色家园等植绿护水、河岸绿化活动。充分发挥青联、青企协、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的带头作用,形成常态化护绿机制,积极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美化绿色环境的行动中来。

2.齐当“向日葵”,助力青春自护,争做平安先锋。各相关单位要在“三·五”期间有效组织开展围绕青少年平安自护为主题的相关志愿活动,区级层面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警营半日行”、“模拟法庭”、“向日葵”工作室学校周边交通隐患整体调研等互动体验性强、教学效果好的自护活动。同时,各志愿组织要在“三·五”志愿者日前后积极开展“青春暖流——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农村地区、基层社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父母,开展安全自护知识宣传教育。

3.争当“生力军”,助力温情服务,弘扬“雷锋”志愿各街道(乡镇)团委、各相关单位要在“三·五”志愿者日期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阳光助残行动”“青春暖流——关爱空巢、高龄老人”、无偿献血、消防宣传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为主题的志愿分享会,通过不同媒介开展一次志愿队伍事迹巡展,传播志愿理念,彰显榜样力量,提高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热情,丰富志愿服务内涵。与此同时,各街道(乡镇)团委、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文明创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志愿服务行动,不断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以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宣传,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传播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氛围。

4.加快青年诚信体系建设各街道(乡镇)团委、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依托视频、公益广告、平面海报、宣传栏等载体,继续宣传推广“志愿汇”平台。针对《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7〕3号)文件中“团员要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网络文明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的精神要求,主动引导团员在“志愿汇”平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在学雷锋志愿服务过程中,各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务必在志愿汇平台发起招募、签到、签退,并用平台公益秀比一比、晒一晒,区里将做相关统计工作。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街道(乡镇)团委、各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策划相关活动,广泛动员辖区内的志愿者参与到各项活动中。

2.统一标识,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志愿者品牌意识,活动开展中要规范使用志愿者标志、旗帜、服装等。活动中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潮。

3.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各相关单位要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由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发展。

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三·五”重点活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以邮件的形式报团区委,联系人:沈佳飞;联系电话:82188843。电子邮件:395871593@qq.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